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更新:2015-10-30 09:46壹壹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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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昨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省教育厅下文对我省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调减了部分加分项目分值,取消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取消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调整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部分政策适用范围。
调整部分加分政策
今年的高考生适用的是2011年出台的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2016年实行的加分新政是在2011年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作了进一步调整。
调减部分加分项目分值,将各体育加分项目分值普遍降低5分,即: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者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改为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取消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也就是取消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的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的适用范围调整: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等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适用,调整为仅在省内高校投档时适用。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降20分的政策维持在全国适用的范围不变。
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具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是:具有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的高中毕业生,且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具有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的高中同等学历者,且在近三年内参加全国或国际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年龄不能超过22岁。报考本科院校的文化成绩要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具有报考资格且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对具有报考资格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须获得全国(国际)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且须是主力队员,才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
加分、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锁定省级综合性运动会
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比赛限定为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其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均不具有相关资格。
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等八项,其中集体项目仅限于篮球、足球、排球三项。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及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赛事为: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自举办或两家联合举办的体育赛事。对于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一年内举办的相同赛事或相同项目,只分别各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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